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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研究所承办“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3-26 13:00 作者:曾晓峰 访问次数:0

  2019324日,“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会议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主办、阿拉善SEE基金会资助、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业法研究所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袁继明,湖南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桂小杰,阿拉善SEE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博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处长王隆富、副处长李明,国家和林业草原局驻长春专员办处长白晓康、副处长李昌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处长吕振,湖南省纪委监委驻湖南省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苏立刚,湖南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薛萍、政策法规与发展改革处副处长黄锡良,辽宁、福建、江西、湖南、重庆5省(市)湿地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森林消防学院党总支书记姚树人教授、副院长张惠莲教授、张洁副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陈永华教授,“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课题负责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业法研究所所长周训芳以及课题组成员诸江、李敏、王蓉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袁继明副司长主持会议

座谈会现场

  会议由袁继明副司长主持。袁继明副司长介绍了“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预期成果,对全面加强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辽宁、福建、江西、湖南、重庆5省(市)代表介绍了当地破坏湿地事件的处理概况和经验体会,周训芳教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初稿)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会议围绕《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南》(初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已成为各级林草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近年来,各地出现了多起破坏湿地的事件,但各级林草部门普遍面临人员缺乏、经验不足、程序不清等窘境,不知如何对湿地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加强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课题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和规程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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