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2016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 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 1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精神,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政法学院的情况,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政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政法学院复试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及异议的受理、投诉的处理工作。
经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周训芳
副组长:朱朝晖、谭良
成 员:姜素红、向佐群、雷鑫、张小罗
秘 书:王蓉
二、招生名额
法学硕士研究生以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录取,共招收24人。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及分值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综合面试考核等,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总时间为20-25分钟。
(一)笔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法学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1.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法理学;
2. 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方向:诉讼法。
(二)综合面试
1.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含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体内容为: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经济法和国际公法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听力、口语)。
四、复试程序
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详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资格审查由学校研招办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地点设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3日。
(二)体检与心理健康考察。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一次调剂考生体检时间定在3月23日,地点设在校医院一楼(林科大桥西)
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内容为:①考察考生精神状态和仪表;②考察考生人际关系处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经历和大学(工作)期间的表现;④考察考生的理想与抱负。
(三)笔试
(四)面试
所有考生于3月24日中午12:30在政法学院办公室(四教楼207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分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所有考生在进入面试现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
五、复试的时间、地点
(一)笔试和英语听力测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3月24日上午8:30---10:30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4日上午10:45---11:15
专业笔试、英语听力测试的地点:八教楼408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同时进行,3月24日下午13:00开始。
专业面试地点:四教楼二楼政法学院会议室(203);
英语口语测试地点:四教楼二楼政法学院办公室(202)。
六、复试要求
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在笔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
七、录取的原则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1)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1.5+业务1+业务2]/6* 60%。
(2)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听力+口语)*10%+面试成绩*20%。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5)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6)英语和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7)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
(8)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9)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考察);
(10)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
八、其他
1.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 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623108,电子邮箱jwjcc@csuft.edu.cn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623266,电子邮箱yzb10538@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年硕士招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