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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8 11:00 作者:Administrator 访问次数:0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把研究生进口工作,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或学科带头人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研究生导师和秘书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遵照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达到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数的学生或推免生进行复试。

二、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复试程序

1.制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复试老师人员;

3.编制复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4.实施复试;

5.公布复试结果。

四、复试内容

主要测评学生的外语水平、法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具体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学研究水平等。

五、参加复试人员及要求

1.参见复试的老师在院内法学学科导师中确定,由分管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提议确定。复试老师由3人、5人或7人组成。

2.要求:

(1)参加复试老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公正意识和保密观念,确保复试工作公正、保密。

(2)参加复试老师根据复试的设计和实施意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进行复试工作,认真履行复试老师所应有的权力和责任,遵守复试纪律,执行有关回避与违纪处罚等规定。

(3)复试工作人员有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计分、统计复试成绩、联络研究生部等工作。

(4)复试顺序采取考生抽签的形式进行。复试考场要设置在安静、安全的地方,分应试场所、待试场所和候分场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复试考场规则:考生按复试前临时抽取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顺序入场,并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考官、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一切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专人保管,保证考场不受干扰;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参加复试老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复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复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并在指定地点休息,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议论。

(6)公布复试成绩:同一专业复试结束后将在研究部网站上公布复试学生的复试分数。

六、复试方法

1.凡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携带考试证件及时到政法学院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已过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2.复试分数计算:由参加复试教师各自打出分数(百分制)后确定平均分数,即为研究生复试的分数。

七、复试纪律及监督

1.参加复试老师及工作人员中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2.复试中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复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或评分显失公正的应当进行制止。

3.复试工作人员应确保复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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