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本遵循。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对《准则》和《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
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月。
三、主要工作
1、利用网络、微信、QQ群等新兴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在学院网页登载《准则》、《条例》,及时报道学习宣讲活动,积极营造深入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等配合活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
3、学院党委利用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时间集中组织一次《准则》、《条例》学习讨论,4月26日前完成。
4、学院党委书记给全院党员上党课,解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内容和指导意义,4月29日前完成。
5、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宣讲《准则》和《条例》,并组织讨论和交流,畅谈学习体会,进行对照检查,明确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5月13日前完成。
6、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省委编印的警示教育专题片,接受警示教育,5月25日前完成。
7、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长沙周边革命传统和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6月15日前完成。
8、对《准则》和《条例》基本内容进行一次考试测评,6月25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准则》、《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木不仁和与己无关的思想,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
三是要确保活动效果。学院党委将加强对活动开展的检查督促,实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活动开展不严肃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返工。
政法学院党委
2016年4月25日